債券市場,尤其是產能過剩行業的債券風險正在持續發酵。
6月27日,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煤化”)在中國貨幣網發布公告稱,云煤化集團自身以及子公司云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云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維股份”)以及旗下曲靖大為焦化制供氣有限公司和云南大為制焦有限公司均被債權人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破產重整。
公開資料顯示,云南煤化是云南省國資委100%持股的地方國有企業,屬重點骨干企業,省委省政府重點扶持的10戶地方工業企業之一,是國家認定的中國大型工業企業。云維股份是云南煤化的控股子公司,云煤化直接持有云維股份16.55%的股權,并通過控股子公司云南云維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云維股份41.79%的股權,累計持股58.34%。
如果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該公司將進入到重整司法程序,存續期間的“15 云煤化MTN001”、“14 云煤化PPN004”、“14 云煤化PPN003”及“12 云煤化MTN1”將提前到期并停止計息,涉及金額共計55億元。
子公司18億債務已違約
根據公告,2016年6月24日,云南煤化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書。通知稱,云南圣乙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圣乙投資”)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昆明中院提出對該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此外,云南煤化子公司云維集團和云維股份也被圣乙投資以同樣的理由向昆明中院申請破產重整。同期,云維股份兩家子公司大為制焦和焦化制氣也收到昆明中院的通知書,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以這兩家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提出進行重整的申請。
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重整的條件為“不能清償到期債權”以及“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中金公司分析認為,云維已資不抵債且明確復函無法清償圣乙投資代償款項,云煤化也已經接近資不抵債,且圣乙投資表示已有債務無法到期償還,理論上已經滿足破產重整條件,法院受理的概率較大。
云南煤化和云維股份的最新財務報告顯示,云維股份2016年3月末合并凈資產-29.6億元,但本部凈資產8.0億元;云煤化集團2016年3月末合并凈資產4.3億元、母公司本部凈資產57.0億元。
云維股份于2016年6月14-16日發布了關于其控股子公司金融機構債務逾期的相關公告,稱受到宏觀經濟和行業產能過剩的嚴重影響,云維股份控股子公司流動資金緊張,致使部分貸款未能如期償還或續貸,銀行承兌匯票及國內信用證未能按期兌付,陸續發生債務逾期。
截至2016年6月12日,經財務部門統計,云維股份控股子公司累計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及國內信用證等債務186822.28萬元已逾期,其中銀行承兌匯票21823.22萬元,國內信用證3959.00萬元,其他借款161040.06萬元。
中金公司分析認為,云維股份與云南煤化償債能力的喪失,固然是經營層面行業景氣度下行、企業自身資源稟賦差的必然結果,同時也能看到企業對過重的債務負擔和利息支出已不堪重負。
在主業惡化的同時,期間費用仍在上升,尤其是云南煤化的財務費用對利潤侵蝕非常嚴重,2013-2015年分別為26億元、30億元和38.5億元,導致營業利潤和凈利潤虧損額逐步擴大。此外,2015年云南煤化計提資產減值損失30.6億元,其中云維計提21億元,主要是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和壞賬損失,導致兩家公司均出現大額虧損。
根據《破產法》,企業一旦進入破產重整司法程序,未到期債務視為到期,各債權人不能單獨個別追索債權。也就意味著,一旦法院受理云南煤化及其子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相關債券將提前到期并停止計息,債券實質違約風險可能提前暴露。
目前,云南煤化存量債券總額為55億元。其中,包括兩只中期票據12云煤化MTN1和15云煤化MTN001,發行資金分別為18億元和12億元;兩只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14云煤化PPN003和14云煤化PPN004,發行資金分別為15億元和10億元。此外,云維股份還有一只公司債“云債暫停”,發行資金為10億元,2016年6月1日回購后僅剩下0.54億元。
55億存續債權兌付隱憂
值得關注的是,申請破產重整的債權人圣乙投資是云南省政府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以注入權益資產進行資本運作、引入境內外低成本資金的方式形成云南國企改革發展資金池,作為債務兌付、貸款調頭等過橋資金,支持云南煤化等省屬國企改革脫困。
根據云維股份公告,2016年6月1日“11云維債[0.00%]”進行回售,登記回售資金9.46億元及一年應付利息0.57億元,合計10.03億元,由于云維股份喪失償債能力,出于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和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圣乙投資代為支付了以上款項。6月15日,圣乙投資向云維股份發出催收函,要求公司償付其代付的款項,6月18日云維股份復函表示,長期虧損無法清償前述債務,于是引發了前述的破產重整申請。
國泰君安固定收益研究部門的研究報告認為,此次申請對兩家發行人破產重整的債權人也是云南國資委全資下屬企業,是云南省籌劃中的國企脫困運作主體,此次事項或折射當地政府態度耐人尋味。
中金公司的分析認為,考慮到重整申請是由同為云南省政府控制的圣乙投資提出,省政府層面對云煤化未來重整方向可能已有統一規劃,不排除對于債券償付有特殊安排,但云南煤化公告中特別提示了債券可能無法全額兌付的風險,債券后續能否優先于其它債務受償還有很大不確定性。
2015年11月11日,云南煤化發布“關于部分債務逾期的公告”,稱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云南煤化面臨的困難,本著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確保金融和社會穩定的總體方針,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云煤化改革脫困工作,明確了“債券融資不發生違約、債務不懸空、公司不破產”三個基本原則。
同時,省政府明確圣乙投資作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的定位,將劃轉100億元優質權益資產至圣乙投資,建立不低于100億元的云南國企改革發展基金,并由圣乙投資通過資本運作,多方式、多渠道引入境內外低成本資金,最終形成不低于150億元的云南國企改革發展資金池,主要用于云煤化等省屬國企的改革發展,同時作為債務兌付、貸款調頭等過橋資金。其中圣乙投資將與牽頭銀行、主要債權銀行協商成立不低于5億元應急基金,主要以過橋資金的方式用于協助云煤化支付應付利息。
中金公司分析認為,從2015年11月云煤化發布的公告來看,云南省對支持省內企業脫困的表態比較明確,但考慮到云南省財力一般,地方企業負擔普遍較重,協調難度和成本也較高。另外資源的騰挪和企業互保有可能使得部分優質企業信用風險也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