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營資本大舉涉足資產證券化領域,在當前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出現了以券商、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與以民營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的民營力量兩大陣營。
“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傳統的金融機構與民營資產管理公司存在一定的競爭,但更多的是一種互補關系。”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吳慶看來,盡管我國的民營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雖然沒有一個官方的統計,但是通過各個渠道反饋的信息看,這一塊整體的業務規模還是不小的。”
但據了解,近年來盡管民營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的發展可謂突飛猛進,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卻是掣肘頗多。
上海民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周康就直言,當前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存在兩大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行業的定價權;二是,相關的行業監管法規尚需完善。
“如果這兩個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將對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周康認為。
行業監管尚待完善
除了打破傳統金融機構對定價權的壟斷之外,資產證券化行業法律法規的缺失和滯后,也是行業發展急需解決了另一大問題。
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的一個直接問題是行業標準的缺失。“目前的行業現狀是,無論是資產管理領域,還是資產證券化領域,都缺少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周康認為:“目前資產證券化是由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這個不是行業標準,而且現在僅有的行業標準太宏觀。”
持有類似觀點的,還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吳慶。在吳慶看來,行業標準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健康發展,甚至也影響到了民營資產管理公司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良性合作。
據了解,由于行業缺少細化的標準,導致一方面,目前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機構基本集中在大型企業和傳統的金融中介、譬如券商等。“只有大型企業的資產,才容易被券商接納從事資產證券化,但是對于廣大中小企業卻很難,但是這種市場需求是存在的。”在周康看來,資產證券化市場本來應該是一片藍海,卻被限制得很小。
另一方面,行業標準的缺失,也導致市場的參與者魚龍混雜,無序競爭時有發生。在周康看來,由于行業標準的缺失,資產證券化很多的業務創新延伸到了第三方平臺、譬如P2P領域。“但是部分第三方平臺,對于底層資產認識較淺,抵抗風險的能力偏弱,導致壞賬率偏高。”周康認為,這并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周康看來,資產證券化行業的監管,在急需細化行業標準的同時,也可以嘗試探索“黑名單”模式。“索性搞成黑名單這樣的制度,直接告訴業界哪些是不能做的。”周康的觀點是,對待金融領域的創新,應該持有更加寬容的態度——法無禁止即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