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為不良資產。對于不良資產的管理,沒有捷徑或秘訣,一言辟之:以時間換空間。
大家都知道,任何體制下市場經濟都會有周期性,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經濟的論斷是科學的。在經濟基本面情況較差或經濟轉型升級的準備階段,大量的實業企業失血、失去活力是必然現象,從而也伴隨著金融資產的不良率提升。但是當經濟好轉時,資產價格回升,此前超低價收購的不良資產的價值也會得到體現。此前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斗轉星移,現在部分不良資產伴隨的抵押物(不動產)價值已經今非昔比(貸款的實際余額與收購價格之間的差額帶來巨大利潤空間,有點類似于看漲期權)。本文沒有扭轉經濟趨勢之能力,所能做的,只是告訴大家如何在有效控制不良率的同時,也不放棄未來經濟基本面回升的看漲期權。
轉讓方式:直接轉讓or通過AMC過橋
對于已經確認為不良的信貸資產,又可以考慮兩類情況:a:不良資產包貸款筆數少于10筆;b:不良資產包貸款筆數超過10筆。
A、不良資產包貸款筆數少于10筆
根據財政部文件,金融企業不良資產10筆以上批量轉讓應該定向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含地方政府批準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因此,我們認為對于少于10筆的不良資產轉讓,可以直接轉讓給信托計劃或券商/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由資產管理計劃代持。
B、不良資產包貸款筆數超過10筆
對于超過10筆的不良資產包,為合規性考慮,應先轉讓給AMC,再由AMC轉讓給信托計劃或券商/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過橋方式:通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or四大金融AMC四大全國性金融AMC過橋自然是最優、最合規的選擇。由于傳統全國性金融AMC以不良資產處置為主業,且從業經驗豐富,是過橋的最優選擇。但是可能由于以下原因,你無法與全國性四大AMC合作:
a、收費太貴
b、審批流程復雜,來不及等待
c、過于規范(通知、公示、招標等)
如果你無法與全國性的四大AMC合作,還可以選擇與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雖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費相對較低,且流程較快,但地方AMC在制度設計中不允許轉出不良資產,因此其轉出給信托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的只能是收益權。由于其轉出收益權,一般來說無法出表,不像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那樣潔凈賣斷出表(對于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對銀行而言是潔凈出表的)。
因此,全國性的AMC一般一次性收費,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一般按年化收費。
通過全國性AMC轉讓的流程簡述由于通過地方AMC過橋的流程簡單,本文不贅述。對于通過全國性AMC轉讓,相對復雜。
1、銀行通過招投標程序,由全國性AMC報價獲得收購不良的權利;
2、AMC支付收購不良資產的對價(可以有一定折扣),但由于該不良約定由銀行指定的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接回,因此AMC報價可以相對較高。但AMC為了規避風險,一般采?。篴、延后付款;b、銀行承諾。
3、公告通知債權轉讓;
4、滿一個月后,通過程序將不良資產轉讓給銀行指定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需要特別說明的,如果采取延后付款的方式,對于AMC和銀行都有一定的合規性風險。對于銀行承諾的模式,意味著AMC需要預先墊資。
分行權限問題由于各類銀行的管理體制原因,有一些銀行不方便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在總行層面去解決不良,而分行層面可能沒有不良資產的處置權利。此時,只有在資產尚未在表內確認為不良資產即轉讓出來。分行一般有轉讓正常、關注類信貸資產的權利。該轉入無需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過橋(無論筆數多少),可以直接轉入給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
投資收益如何解決:滾動收益or混合投資
所謂“代持”,也就是說不良資產的實際買受人與出表銀行是同一個機構。但有一個現實的問題:不良資產本身的回收時間和金額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但對于信托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屬于同業投資,屆時沒有投資收益或投資虧損,也難以交代(特別是直接/表面出資主體不是資產轉出銀行的情況下)。為了調控投資收益率,一般有兩種方式:
方式一:滾動收益,通過對同一個信托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追加投資,以后一期資產管理計劃之資金受讓前一期資產管理計劃之資產,從而實現每期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本金和收益,直到不良資產被清收或再次轉讓。
方式二:混合投資,對于前一個方式,我們依然寄希望于資產最終可以全部或大部分收回。但是,對于已經基本沒有回收可能性的不良資產,無限次滾動壓力太大,建議考慮將不良資產與優質資產混合投資,用優質資產之收益逐步覆蓋不良資產之損失,并實現一定的、可接受的較低收益率。該方式實際上是用利潤來化解不良,只是將時間拉長。
出資主體出資主體可以是不良資產轉出的銀行,也可以是其他機構。如果需要其他機構作為形式上的出資主體,則資產轉出銀行需要給出資主體以回購協議,甚至需要出資金作為存款質押給出資主體。當然,也有一些銀行以委托投資的形式解決形式上的出資主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