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雄厚的財力、背靠財政部的公信力以及融資的便利,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下稱資管公司)是時下資管市場炙手可熱的“金牌擔保人”。凡有資管公司作后盾的產品,不管資金投向房地產還是地方融資平臺,都相對更好賣。
今年以來,資管公司的擔保逐漸由暗轉明,從出具兜底承諾協議,轉為自有資金直接買入產品次級,優先級往往對接銀行理財資金。而以往幾年較多出現的是,資管公司為信托出具遠期債權回購承諾函或增信函,收取擔保費。
“以前資管公司提供遠期回購協議,不用實際出資。這樣會做大或有負債,對信達這種上市公司不利。”某股份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說,資管公司有很強的融資能力,并不在乎出資。事實上,四大資管公司曾熱衷于投資信托、理財產品,引起銀監會、財政部發文規范。
從不良資產處置到次級直投,資管公司仍在尋找定位。
“次級生意”的奧秘
今年6月,東部某股份行印發文件,在全行推行“資產管理公司結構化融資產品”。該行金融市場部一名人士透露,產品交易結構有兩種:
第一是資管平臺模式,即由信托、證券或基金公司受托成立信托或資管計劃,由銀行理財資金買入優先級份額,資管公司買入次級份額,資金以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
第二是有限合伙模式,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托或資管計劃買入有限合伙企業的優先級份額,資管公司買入有限合伙企業的劣后級份額;同時,由資管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一般合伙人。這一模式中,資管公司對項目的把控力更為全面。
“我接觸的產品,90%都投往房地產企業或者地方融資平臺項目。”該人士說,“項目源來自資管公司,本質上是資管公司作了一筆債權投資,我們銀行理財來提供杠桿。有時候資管公司會用一級子公司來做,但多數是母公司。”
他表示,行內要求資管公司出資不能低于銀行出資的50%,即其杠桿最大不超過2倍;同時資管公司的資金要先到監管賬戶,銀行核實后才按合同要求出賬,以防范風險。
除次級資金外,融資企業也需提供“安全墊”。譬如該行規定,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的開發商抵質押率不得高于40%,地級市、百強縣的抵質押率上限分別為35%、30%。
收益方面,房地產類銀行一端的項目總收益在9%出頭,凈收益2%左右;平臺類項目總收益8%以上,凈收益約1.5%。
“四大資管公司在收購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渠道,且都是國有背景,是很好的交易對手,”前述人士說,“我們之前合作了很多遠期回購承諾的業務,但現在信達上市了、華融也在準備,不能有太多的或有負債,原來的模式不能繼續。”
資管公司的新業務路徑
某資管公司華南辦事處人士表示,國有銀行改革完成后,資管公司作為“配套設施”需要明確新定位。大家不約而同瞄準了資產管理這塊“肥肉”,業務形式幾經變遷,大致有兩條主線。
一條是“資產處置”。初期交易各方買入以不良資產形式出現的特定資產,具體方法有多種,比如“在合同中約定一些必然違約的條款”,形式上沒有離開老本行。
“后來信達最早放開做企業之間的債權轉讓。轉讓方實際是融資方,一般都是地方性中小型房企,到期后由其母公司回購,其實際意義相當于放貸,”他說,“采用資產處置的形式,也算是主業的自然延伸。”
另一條是“自主投資”。2011年銀監會、財政部檢查發現,四家資管公司買入大量信托、理財產品,資金進入房地產業,遂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信托和理財產品的通知》以規范。
“通知”并未禁止直投,只要求“未實施股改的應報經財政部同意,已實施股改的應履行相應的公司治理程序。”前述人士認為,這等于承認了資管公司直投的合規性。此前根據銀監會業務準入,資管公司只能投資債券市場的現券和回購。
不過,上述通知仍使直投業務縮減。資管公司于是不再掏錢買信托,而是為信托出具遠期債權回購承諾函或增信函,收取擔保費。2012年,這種合作又被叫停,但資管公司將交易對手換成券商、基金子公司,仍照搬這一方式。
今年以來大做的“次級直投”,不少人認為是2011年前直投模式的“回歸”。“新業務都有報備,目前還沒看到監管有什么意見。”前述資管公司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