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此舉有利于穩定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抑制土地財政和地方債務風險。主要內容有三:一是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二是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三是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