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附加監管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附加監管規定》分為總則、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附則等五章,共二十二條。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立法目的和工作機制。二是明確附加監管要求。借鑒國際經驗,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附加監管指標體系。為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避免引發道德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同時,本規定中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監管要求與宏觀審慎評估中的附加資本要求不互相替代。三是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將恢復計劃與處置計劃作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的一項重要工具。四是明確審慎監管要求。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信息報送、風險數據加總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監管合作與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