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官網公示了一則《關于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通過附屬機構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的批復》,這意味著原本專為債轉股設立的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從事非債轉股業務。批復顯示,《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關于申請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的請示》(交銀投資〔2020〕3號)收悉。經審核,同意交銀投資通過附屬機構交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批復規定,應在上述業務范圍內重點參與開展與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以及長三角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和協調發展相關的企業重組、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業務,并應嚴格遵守《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此外,公司應持續完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做好風險隔離,并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