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正在肩負起拉動經濟增長的重任。在各省市公布的未來投資計劃中,基建領域的投資占比很高。由于投資的主體仍是以地方政府主導,業內難免對地方政府新增負債后的風險有所擔憂。由于過去兩年一些省市的非標債務的陸續爆雷,對于隱性債務風險的化解,監管期望銀行能夠參與到債務置換中。然而,此前不少銀行處于觀望態度,后來在政策明確后由地方政府牽頭推進。隨著新基建的投資機會出現,地方政府紛紛公布了重大項目建設計劃,新的投資也將利好于隱性債務置換。據了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很多也來自于此前的基建項目。在傳統基建項目中,政府性質的基金往往是作為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之一,銀行往往與政府均湊一半,也就是說政府自籌資金比例達到了40%以上才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未來新基建的資金需求量更大,資金缺口也會存在,這可能需要政府和銀行有一個更緊密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