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來, 多省金融監督管理局就小貸、融擔、保理、地方AMC等地方金融組織出臺監管指標調整的規定, 其中不乏對融資渠道、杠桿率, 貸款額度上限等關鍵政策的微調。廣東省金融局針對地方金融組織提出了十八項政策, 此次調整有效期為6個月。支持銀行調整貸款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支持。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對參與防疫的重點企業提供利率上限不超過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信貸支持。調整保理利息與期限,鼓勵商業保理公司適當降低融資利率,延長保理融資期限,減免罰息。
重慶金融局日前就疫情下的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分別出臺了專項監管政策, 適度放寬了監管要求。支持小貸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資杠桿。有提高杠桿特殊需求的, 經金管局批準, 可適當提高。各項融資拉通計算杠桿倍數。單戶余額不超過凈資產10%, 用于疫情防控的貸款經報備后可進一步放寬。不良率超過上限標準3%的, 經金管局確認可以繼續開展融資業務,計提撥備不足的準許在2020年內補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需要整改的,完成時限延期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