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在京聯合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座談會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債券市場和司法實踐交流座談,研究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依法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用足用好現有制度,根據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保障債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資者履行統一行使訴權的職能,貫徹落實訴訟經濟原則,促進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要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嚴格落實債券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債券兌付和信息披露上的第一責任、債券服務機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核查把關責任,堅持權責相一致原則,促使責任主體盡責歸位。要全面加強債券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強化與債券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債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構建債券糾紛排查預警機制,拓寬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推動形成投資者保護工作合力。
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強調,要提升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市場化、法治化水平。在債券違約處置中注重公平原則,包括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公平。完善庭外重組方式,構建多層次的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形成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的多層次債券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健全違約前的風險防范與處置機制,實現債券違約風險的早發現、早識別和早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