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 為進一步規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修訂后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發布)同時廢止。《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適應動產融資業務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對標現代動產擔保制度的國際最佳實踐,在適用范圍、登記協議、登記期限、責任義務等方面作出修訂,著力滿足市場主體對于建立高效便捷統一的動產擔保制度、提升企業融資可獲得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