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為規范商業銀行優先股發行,提升商業銀行資本質量,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7號)等規定,銀保監會、證監會就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提出指導意見。商業銀行應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等規定,明確優先股損失吸收機制,有效發揮優先股作為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功能。商業銀行應設置將優先股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條款,即當觸發事件發生時,商業銀行按合約約定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商業銀行發行包含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條款的優先股,應采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優先股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轉換價格和轉換數量的確定方式,由發行人和投資者在發行合約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