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稱,擬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將進一步提高《重組辦法》的“適應性”和“包容度”。此外,為實現并購重組監管規則有效銜接,穩步推進科創板建設和注冊制試點,本次修改明確:“中國證監會對科創板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證監會表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正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證監會堅定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資本市場這一并購重組的主渠道、盤活存量的主戰場,吐故納新、提高質量、做優做強,在開展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培育發展新動能、謀求新發展等各方面,做好中國經濟的“火車頭”和“發動機”。
“重組上市是并購重組的重要交易類型,市場各方高度關注。” 證監會強調,中性、客觀地看待重組上市這一市場工具,有利于準確把握市場規律,明確市場預期,結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