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天津市商業保理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天津市商業保理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該文件由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出,這也是商業保理行業劃歸各級地方金融局監管之后的首份地方性商業保理監管文件。
《試行辦法》明確,在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時,主出資人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內資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需在企業注冊前全部實繳到位;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也同樣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需在工商登記完成的6個月內實繳到位。另外,商業保理公司的合并、分立、增減注冊資本金、經營范圍變更、持股比例超過5%股東變更需進行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試行辦法》指出,為防范風險,商業保理公司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倍,即杠桿不得超過10倍,且辦公地點必須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禁止異地辦公。同時,商業保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為獨立的公司,不得混業經營,公司的名稱中也需要標明“商業保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