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14條,兩個附件。第一條至第三條對《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以及適用范圍等進行了說明。第四條至第七條明確了經中國銀保監會核準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以下簡稱“高級法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相關定量數據與定性信息披露的頻率、內容等。第八條明確了非高級法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的頻率與內容。第九條要求商業銀行首次披露時,補充披露2018年末凈穩定資金比例相關信息。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對不能按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及披露數據質量提出了要求。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對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及《辦法》實施時間等作出了規定。附件1和附件2分別為高級法銀行應使用的凈穩定資金比例定量信息披露模板及其說明。
《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商業銀行強化信息披露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