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來,P2P風險事件頻發,部分平臺出現了提現困難、延期兌付、網站關閉、跑路、經偵介入等諸多問題,引起了較大范圍的社會恐慌。對此,監管部門曾召集四大AMC相關負責人開會,研究其入場化解P2P風險的路徑。據了解,目前的政策障礙主要體現為,P2P平臺多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但根據現有監管規定,銀行和AMC應依法對個人貸款全額追償,不得采取打包出售、打折減免等方式處置。從合規障礙來看,P2P不良資產屬于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根據相關監管政策要求,AMC收購此類資產應符合真實、有效、潔凈的條件,對涉及民間借貸的企業或項目審慎收購,但P2P平臺的不良資產多與該規定相左。從風險識別障礙來看,由于部分P2P平臺的底層資產混亂,難以摸清情況,導致AMC在收購時無法完成監管要求的相關風控程序,如可行性論證、資產定價、方案設計、取得資產性質證明等。多位業內人士建議,對于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的非法P2P平臺,應由司法機關介入,采用非常手段追回涉案資產,依法保護受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