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于2018年9月28日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配套實施細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掇k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規范資金池運作,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控制杠桿水平;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等。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并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批后,報監管部門認可。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后,對于因特殊原因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