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及交易結算暫行辦法》,辦法主要規定了債券質押的相關業務指導,其中的重點內容有:
(一)本辦法明確允許ABS做三方回購的質押券,而并不是標準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協議質押式回購中,一直允許ABS作為質押產品;
(二)三方回購的擔保品范圍包括公開發行債券、非公開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但不包括次級檔和已發生違約風險或已披露存在重大違約風險的;
(三)評級AAA(公開發行)折扣率3%,AA+(公開發行)折扣率8%,AAA(非公開發行)折扣率8%,AA+(非公開發行)折扣率15%
(四)首次回購交易可以采用報價、詢價及指定對手方等方式達成交易。
(五)參與正回購門檻要求(主體):必須為金融機構或其理財產品或上交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具體要求見交易所具體規定。
(六)質押標的的范圍:上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債券,包括公開發行債券、非公開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
(七)不可作為三方回購的擔保品:資產支持證券次級檔;已經發生違約或經披露其還本付息存在重大風險的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上交所認為不適合充當回購擔保品的其他債券。即ABS的次級檔不能進行質押融資,同時風險較大的質押標的也不得作為三方回購的質押標的。
這里特別提醒:應注意此次三方質押與中登質押的區別
本次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是指以交易所上市或掛牌的債券分類作為質押標的,由交易所作為交易參與的一方,在交易申報、場內直接聯合中登辦理質押登記等形成一體化交易模式。
交易所的質押式回購質押券存在標準券折扣系數,以此滿足質押擔保和風險控制需要。
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一方面為融入方和融出方提供統一的相對標準化的交易場所,另一方面也降低交易的操作難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風險,畢竟交易所對質押標的有一定的選取標準。在這個交易中,交易所不承擔交易風險。
而中登一般的質押式交易,則是雙方根據交易約定,以相關標的作為質押物,由標的物登記機構進行質押登記,以確保債權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