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
發布時間:2018-04-01 16:00:39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锻ㄖ分荚谝幏督鹑谄髽I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通知》共十七條意見。一是關于總體要求和審查重點。要求國有金融企業嚴格落實《預算法》等要求,在支持地方發展建設過程中,規范投融資行為。明確國有金融企業應加強“穿透式”資本金審查,并審慎評估融資主體還款能力,確保自有經營性現金流覆蓋應還債務本息。二是關于投資基金、資產管理、PPP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要求國有金融企業在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投資基金、開展資產管理和金融中介業務,以及參與PPP項目融資時,不得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提供支持。要求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同時,明確國有金融企業不得對地方政府統一授信。三是關于財務、資本管理要求和績效評價。明確國有金融企業應嚴格執行出資管理、財務管理和產權管理有關規定,防范財務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要求國有金融企業積極配合整改。對于違法違規提供融資的,下調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等級。同時,明確了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結合資管新規等法律法規,市場對《通知》主要有一下幾點解讀:
第一、政策文件延續了2014年國發43號文和《新預算法》的監管精神,是兩個監管綱領性文件的落地和執行,之前主要約束資金需求方,這次則是針對資金供應方(金融企業)。
第二、此次文件重點強調了為防止資金鏈斷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不影響存量在建項目,但重點強調嚴查資本金出資,預計對新增項目的開工或將產生一定影響。
第三,配合資管新規的落地,強調資管產品的對資產的“穿透”,或影響未來項目融資進度。原有資管產品“未穿透”而投向基建項目屢見不鮮,這一政策落地或將進一步沖擊項目融資。
第四、PPP監管預計繼續增強,謹慎看待PPP項目。23號文要求“未落實項目資本金來源、未按規定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相關信息沒有充分披露的PPP項目,不得提供融資”,謹慎看待入庫和新增PPP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