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托,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請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提請整合銀行和保險的監管力量,成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具體內容如下: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這種類“雙峰監管”模式可以部分解決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導致的缺乏協同、溝通效率低下的問題,從而更大程度上治理中國金融業的亂象叢生,消除監管盲點,防止監管套利,避免風險的交叉感染,有效降低中國金融系統性風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