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發改委、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允許采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
有市場人士介紹,盡管已有部分債轉股項目落地,但都是央企和地方國企,有不少項目“明股實債”。此外,一些債轉股企業本身并不缺錢,真正市場化的項目還不太多。
《通知》明確,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不僅可向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產品也可以依法向其出資。
目前債轉股實施起來在資金募集方面是有一定障礙,調動不起社會資金的積極性。通過發起私募基金,一方面相較信托、資管、公募基金等傳統工具而言,私募基金主動管理能力更強;二是在當前監管環境下,私募股權基金在設立、資金募集方面受到的監管相比信托、券商等要寬松一些;三是債轉股涉及后續股權管理和退出,周期長且退出不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有天然優勢,而信托資管等多偏債類。
在債轉股實施對象上,《通知》明確支持符合債轉股試點意見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在債權類型上,除銀行債權外,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公司貸款債權、委托貸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經營性債權等,但不包括民間借貸形成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