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管行業統一監管規定即將正式落地,作為2016年末(央行統計)資產管理規模分別達到29萬億的銀行資管與17.5萬億的信托資管,去通道大幕拉開。
近日,銀監會封堵通道率先瞄準銀信合作,去通道開始。12月22日晚間,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7〕55號(下稱“55號文”),強監管政策出手整治銀行信托“抽屜協議”。
《通知》明令禁止了銀行和信托的“抽屜協議”,并封堵銀行繞道信托違規輸血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表示,強監管使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計提承壓,去通道化成大勢所趨。
一、堵住規避監管的“口子”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銀信類業務增長較快,其中銀信通道業務占比較高,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對此,銀監會高度重視,制定本《通知》,對銀信類業務,特別是銀信通道業務予以規范。“按照2017年以來一貫的強執行力度,信托通道進一步壓縮、銀行行為更為規范等趨勢是比較確定的。” 聯訊證券李奇霖表示。
《通知》共10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二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商業銀行的行為,三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信托公司的行為,四是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
“55號文大部分重申強調了以往信托監管要求,唯一新增的是將財產權信托納入了銀信通道的范疇。”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憲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以前銀信類業務合作規范較為健全,主要將資金信托納入監管,現在將財產權納入監管,一些類似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財產權設為信托形式來做也納入監管,但對市場影響不大。
從信托公司角度看,如果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財產權信托收益權轉讓,“兩個以上受益人”也應遵照《集合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按照集合信托來管理,所以這部分之前也并非處于監管真空地帶。
不過,今年以來隨著金融去杠桿、去通道、去嵌套和監管協同的趨勢逐漸顯現,加之大資管行業統一監管規定即將正式落地,資管產品之間將執行統一標準,銀行借道信托等資管主體規避監管的套利模式將不可持續。
在業內人士看來,從銀信合作去通道看,已經具有資管新規中的前瞻思維。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管部內部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是針對整個資管行業的整體規范而非銀信合作,與目前銀信合作中的一些制度不太一樣,但當資管新規落地后,現有制度就要做出調整。他指出,從此次《通知》基本原則和精神看,已經與現有資管規范規定保持一致。例如對銀信合作業務的通道嵌套,雖然未明確嵌套層數,但嚴格限制意圖明確,這與資管新規精神保持了一致。又例如將財產權信托納入了銀信通道的范疇;明確禁止“抽屜協議”,可以看做是監管方向上的細化。
另一方面,今年銀監會也開始了整治銀行同業理財、表外亂象的“三三四”監管風暴?!锻ㄖ穭t與“三三四”監管規定形成良好補充。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說,55號文,邏輯更加明確,堵住規避監管的“口子”。
魯政委表示,通知擴大了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將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的定義;貫徹“三三四”檢查中提出的“誰出資誰負責”的監管原則。堵住通過銀信通道規避監管的“口子”,明確不得繞道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限制或禁止領域,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蓋風險實質,規避資金投向、資產分類、撥備計提和資本占用等監管規定,不得通過信托通道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
魯政委指出,本次定義從資金控制權上明確,由于資金或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托人決定,即由委托人控制,所以風險全部由委托人承擔,這相較于銀監會“三三四”檢查中指出的“誰出資誰負責”,監管邏輯更為明確。
二、銀信業務新要求透出監管升級
與原有相關規制相比,《通知》新的要求明確,信托公司在銀信類業務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不得接受委托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托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托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李奇霖認為,55號文重新強調禁止投向地產等限制性行業。強調銀行按實質重于形式,穿透計提資本撥備;強調銀信不能通過抽屜協議或回購等“假出表”規避監管,在財產權信托被納入銀信合作范圍后,嚴監管環境下,過去引入第三方代持或對接理財,利用財產權信托暫時出表再回購等方式難以持續。
某信托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指出,對于信托公司而言,此次《通知》釋放了更嚴格的監管信號,將更加嚴格執行以前的規定,對于此前大家理解不一致的地方,通過55號文將表述更明確,大家理解更統一。
對銀行而言,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銀行需要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穿透回表,資本充足率會受影響,撥備計提也有壓力,銀行考核壓力加大。
李奇霖說,對于存量違規業務要補提資本金和撥備,結合資管新規等監管文件,銀行表內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壓力將顯著增大,銀行要么發行二級資本金,要么進一步壓縮廣義信貸中的同業項,廣義基金的流動性進一步收縮。
“從近兩年信托公司違法違規遭受處罰來看,信托公司主要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違反合格投資者,突破人數限制;未做盡職調查,違規開展通道業務,一些表面看是主動管理,實際上做成通道,責任約定不明確;多個計劃投資同一項目等。”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憲明指出,過去總受到市場的沖擊或誘惑,外部環境為信托公司主動管理業務起到推動作用,目前這個趨勢已經非常明顯,未來信托公司將按照監管方向進行轉型,發展主動管理業務,這是監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