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辦發布《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辦法》),支持省內龍頭企業、上市公司等發起設立P2P網貸機構,并鼓勵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辦法》還提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征信機構等應當加強業務合作,互相配合,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為央行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這或意味著,未來網貸平臺上的借貸信息有可能納入央行的征信系統。
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有監督管理的功能,須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發現可疑資金異動、涉嫌非法集資等情形時應及時報告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