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銀監會發布消息稱,3月29日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本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包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對手的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4月10日,銀監會在公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同時,一口氣公布了25項行政處罰信息的詳情。
其中:平安銀行、華夏銀行、恒豐銀行均只有一項處罰,但金額較大。平安銀行因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等5項原因被罰1670萬元,華夏銀行因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占比超過監管要求等24項原因被罰1190萬元,恒豐銀行因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等18項原因被罰800萬元。中國信達及其各地分公司涉及行政處罰13項,涉及案由包括違規收購個人貸款;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等。招行、民生、建行、浙商、浦發、工行、渤海等因批量轉讓個人貸款或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被罰以20-70萬元不等。
資料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