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記者從4月6日召開的2016年度深圳法院破產審判情況通報暨推進“執轉破”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6年度,深圳法院為服務“供給側”改革、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發揮不小的作用。
第一組數據:142件破產申請/148億元債權清償——破解“立案難”,暢通破產案件受理渠道。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是全國最早對企業清算、破產案件進行專門管理和專業化審判的法院,經過23年的審判實踐,深圳中院在破產案件受理和審判流程管理方面,率先建立了“一登記兩審查”和“兩集中一回避”等專業化審判制度。
“一登記兩審查”是破產申請立案受理程序制度,所有破產申請均由立案庭統一登記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破產申請,轉由破產審判庭進行實質審查;符合實質審查要求的破產申請予以裁定受理,正式啟動破產程序。
“兩集中一回避”制度是破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范,即深圳轄區內的破產案件集中由市中院管轄,涉及破產企業的衍生訴訟案件集中由市中院破產庭審理,審理破產案件的合議庭與審理衍生訴訟案件的合議庭相互回避。專業化的破產審判制度機制的建立,有效解決了破產案件受理難、審理難問題,理順了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司法通道。
2016年,深圳法院共審查立案破產申請142件,同比上升89%,連續五年呈上升趨勢。審結120家,同比上升46%,共清償債權148億元。
第二組數據:36件破產案件=7672件執行案件(執行數據)——全面推進“執轉破”工作,打通解決執行難“最后一公里”
執行轉破產是統籌解決執行難和破產難的一項重要改革,深圳中院自2012年起便在全國率先探索這項制度,通過幾年的探索和改進。2016年,在最高法院統一部署下,深圳法院執行轉破產工作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全年共審查執行轉破產案件22件,消化283件執行案件,18家企業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有效減輕了執行工作壓力,基本完成了執行轉破產常態化的機制建設,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制度支撐。
今年年初,深圳法院2016年深圳法院在全國首次建立了由立案、破產和執行三個機構組成的“執轉破”合議庭,專職負責審查執行轉破產案件,為打破執行轉破產“立案難、審查慢”等壁壘進行了先行先試。該合議庭負責對全市法院執行案件進行摸底,確定符合移送破產程序的案件標準,并確立有關執行轉破產常態化運行的相關制度。
通過摸底調查,執轉破團隊確立了“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破產移送原則,首批將有7672件執行案件的36個被執行人被移送破產立案審查。未來的2個月內,這些被執行人或將陸續進入破產程序。
第三組數據:8家企業/17家企業——發揮破產重整優勢,協助困境企業重獲新生
破產程序的價值,不僅在于通過清算,拆分企業資產,讓企業退出市場,淘汰落后產能,維護市場交易安全,更重要的價值在于通過和解、重整程序,對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理,使其擺脫財務困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重獲生產經營能力。2016年深圳法院全年共對17家企業進行重整、推進和解,重整和和解成功8家。
在破產重整審判過程中,深圳法院還積極探索預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開始前指定管理人,搭建出資人、債權人、困境企業、重整方商業談判平臺,通過庭外博弈形成重整方案基本框架。
通過預重整方式,深圳法院成功恢復福昌電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近4000名員工得到妥善安置,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廣東華圣科技投資股份公司、金田實業(集團)股份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股份公司等三家主板退市公眾公司,以及深圳市迅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迅寶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迅寶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迅寶系公司的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企業走上正常生產經營軌道。
廣東華圣科技投資股份公司重整案清理債務8.1億多元,重整中繳納稅款本金1200余萬元。通過重整方注入 2億元優質資產,該公司已恢復生產經營能力,正積極籌劃在上交所恢復上市交易。
歷時18年的深圳經濟特區進出口(集團)貿易公司破產案通過破產和解終結,共清理債務7.88億元,員工安置、產權變更等大量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春來機電、瑞華建設、鵬桑普、嘉泰宏等擁有專利技術和品牌影響力的生產制造型企業重整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歷時多年的大世界商場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重整方案已獲裁定批準。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入選全國依法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第四組數據:6個月VS N年——試點簡易破產程序,為僵尸企業退出市場提供快速通道
清理處置僵尸企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對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營業執照已被吊銷和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依靠銀行貸款存續,發展無望的無效企業和僵尸企業,著力通過破產清算程序依法清理資產、公平清償債權,使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實現市場出清。
為盡快處置僵尸企業,在最高院部署下,深圳中院借鑒香港地區破產簡易程序的基礎上,試點簡易(小額)破產程序,著眼小額和無產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在案件受理、公告、管理人盡職調查、審計、終結等環節實行標準化作業、格式化處理,縮短時限、快審快結,為僵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多年的企業退出市場提供了快速通道。
2016年,通過簡易程序審結35家企業破產清算案,結案周期為6個月左右,遠低于普通破產程序審理周期。
破產審判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抓手,更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過剩產能的主要手段。未來,深圳法院將繼續加強破產工作的市場化、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的探索和實踐,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保障功能,同時,也為全國各地陸續成立的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提供深圳經驗與深圳樣本。
(資料來源:轉載自西部破產法研究中心;原文出處:深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