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復,同意省財政廳組建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同意《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由貴州省貴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按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實施,并以貴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出資人發起設立。
二、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有大(二)型企業,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該公司作為貴州省貴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控股公司,納入集團管理。
三、根據財政部、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6號)和中國銀監會《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等有關規定,授權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省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和處置業務,并負責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
四、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對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市場化運作,圍繞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在降低省內金融企業資產不良率的同時,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公司組建和運營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五、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組建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提請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