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資產研究院《不良資產行業周報》(第214期)
發布時間: 2022年05月30日 10:30
本期要點:
一、政策動態
(一)國務院發文支持AMC、AIC盤活閑置資產
(二)央行:改進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方式
(三)鄭聯盛:《金融穩定法》的核心、意義與改進建議
二、行業訊息
(一)不良貸款轉讓試點落地首年總結
(二)長城資產一季度收購不良305億
(三)5月以來數十家銀行被處罰 合計被罰沒金額4713萬
來源:浙商資產研究院
一、政策動態
(一)國務院發文支持AMC、AIC盤活閑置資產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意見提出,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支持兼并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
評論:國務院對AMC和AIC發展不良資產主業提出了新的指示和意見。要求專業機構以多種方式化解不良資產,并且突出強調以兼并重組和資產證券化形式管理不良資產。通過良好的不良資產持續管理,AMC和AIC應具備類似投資銀行的資源整合能力和資本市場運作能力。
(二)央行:改進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方式
近日,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锻ㄖ诽岬?,各金融機構要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監管要求,對不超出容忍度標準的分支機構,計提效益工資總額時,可不考慮或部分考慮不良貸款造成的利潤損失。優先安排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計劃,確保應核盡核。用好批量轉讓、資產證券化、重組轉化等處置手段,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質效。對長賬齡不良貸款,爭取實現應處置盡處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各項評估中,可對普惠小微貸款增速、增量進行不良貸款核銷還原,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貸款處置。
評論:央行的政策從反面解讀,可以理解為小微企業的不良資產規模按照原先的認定方法有較大規模的增長。為了化解小微企業不良,除了放款認定方式以外,國家還需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避免風險管理措施的反身性效果。小微企業的不良資產存量處置問題則需要引進專業機構進行集中剝離,盡快回到正常的經營軌道。
(三)鄭聯盛:《金融穩定法》的核心、意義與改進建議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研究室主任鄭聯盛近日指出,《金融穩定法》草案基于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期建立一套覆蓋金融風險演進全過程,注重強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及處置功能的法制規范。從國際比較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穩定立法是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重要的政策實踐,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及金融穩定治理體系為支撐的法律及制度建設是重中之重。從內部需求看,內外復雜形勢使我國金融風險暴露更加凸顯,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任務更加嚴峻,亟待《金融穩定法》為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提供法律保障。從體制機制上,《金融穩定法》將為有效處置綜合經營與分業監管“制度性錯配”提供法律支撐。在金融穩定治理上,《金融穩定法》制訂、出臺和實施是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保障。草案開始征求意見,是金融穩定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進展。在征求意見后,人民銀行等部門可能將會加快推進《金融穩定法》的制訂和出臺進程,使中國金融穩定治理和保障具有更加牢固的制度基礎。從制度完善的角度,筆者認為,草案需要強化統籌以下四個方面的關系。一是《金融穩定法》與各部門監管法律的關系。二是《金融穩定法》與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及完善的關系。三是法律基礎設施和數據基礎設施的關系。四是中央監管與地方監管的關系。
評論:金融穩定法的出臺是為了應對分業經營導向的既有監管和金控平臺的綜合經營之間的矛盾,因此需要從另一個角度橫切市場,為金融監管提供穿透視角。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金融穩定法應將全社會金融機構是做一個統一的實體應對,對全社會風險和資金投放設置總量控制。
二、行業資訊
(一)不良貸款轉讓試點落地首年總結
銀登中心26日公布了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開局之年的成績單。2021年77家機構已在銀登中心開立賬戶540個,當年已成交試點業務本息費合計186.48億元,當年累計為商業銀行處置7969戶、27913筆不良貸款。同時,銀登中心表示,管理部門正在研究進一步放開參與試點的機構和不良貸款范圍,一些長期困擾市場的痛點難點問題有望得到緩解。在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業務方面,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業務去年成交144單,對應不良貸款144戶475筆,未償本金合計114.75億元,本息費合計138.92億元,轉讓價格合計80.30億元,平均本金回收率69.98%,平均折扣率57.80%。在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業務方面,去年成交45單,對應不良貸款7,825戶27,438筆,未償本金合計17.73億元,本息費合計47.56億元,轉讓價格合計2.23億元,平均本金回收率12.57%,平均折扣率4.68%。
評論:從數據中觀測對公不良資產的轉讓價格和平均本金回收率都明顯高于個貸不良,這是因為對公不良資產除交易對手信用以外,還具有抵質押物的價值補償,因此在交易對手信用違約的前提下,對公不良資產具有更高的追回收益。單純比例上來看,個貸不良的收購處置溢價空間更大,但是個貸不良的綜合管理成本較高,管理戶數遠大于對公不良,因此額外成本和時間消耗需要考慮。
(二)長城資產一季度收購不良305億
長城資產本周一發布消息稱,2022年一季度新增收購金融不良資產債權規模305億元,開展非金融不良資產業務規模近30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長城資產積極紓困受困房企,助力房地產市場風險化解,其已于3月底成功發行100億房地產行業紓困主題金融債,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受困房地產企業風險化解、房地產行業紓困等。目前已就重點受困房企風險化解工作,與多家房企全面對接,有效結合不同房企不同特性資產,分類施策確定風險化解思路和路徑,目前已儲備多個風險化解項目。
評論:長城資產近年來發力明顯,早期長城資產更加專注于輕資產運作形式的資產重組業務,以單體大型困境企業重組和資本市場重啟為主要特色。近年來長城資產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發展主業,以不良資產收購和風險化解為主要形式,具有行業導向的定向風險化解。
(三)5月以來數十家銀行被處罰 合計被罰沒金額4713萬
數據顯示,5月以來,已有數十家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因違法違規案由被銀保監會各級分支機構予以行政處罰,合計被罰沒金額達4713.14萬元。涉及多家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中小銀行,其中華夏銀行被處罰金額最高,共計957.49萬元。從案由來看,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依然占據主流。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還存在虛增規模、延緩風險暴露等問題,給資產質量埋下隱患。數據顯示,5月以來,共有9家銀行收到百萬元級別的罰單。其中,華夏銀行收到兩張最大金額的罰單,武漢分行被處罰672.49萬元,南寧分行被處罰285萬元。據悉,華夏銀行武漢分行涉及12項違法違規案由,并有多項指向“延緩風險暴露”,包括:通過以貸還貸方式延緩風險暴露;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收息,延緩風險暴露;通過借新還舊和貸款展期等方式延緩風險暴露;未落實授信批復條件,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延緩風險暴露。
評論:經濟下行壓力體現在銀行業上可能會出現結構性風險,與單純通過加大貨幣投放化解的摩擦性風險不同,銀行目前面臨兩難抉擇。一方面出于風險控制原則應減少對實體經濟投放,但另一方面停止投放會刺激存量敞口風險惡化,國家層面也難以提供額外支持,因此經營存在結構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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