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產或我司)成立于2013年8月6日,為全國首批5家、浙江省第一家具有批量轉讓金融不良資產資質的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公司主體信用評級為AAA。公司注冊地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號301室,經營范圍包括:參與省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業務(憑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經營),資產管理,資產投資及資產管理相關的重組、兼并、投資管理咨詢服務,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及服務。
因業務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浙江省國資委關于規范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評估機構選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國資發〔2020〕4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評估中介機構庫管理指引》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競爭擇優,備案入庫。
本公告中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具有資產評估資質,能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和程序為本公司提供鑒證、資產評估服務的公司。
一、本次公開選聘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機構的流程
(一)確定擬進入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選聘條件;
(二)通過我司官方網站發布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選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提交的相關申報材料;
(四)收到申報材料后,我司將公司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工作小組,根據公司評估項目數量、規模和經濟行為類型確定入庫機構數量,并根據申請入庫中介機構的綜合實力、信譽度、項目履歷、質量保證、力量安排等進行綜合評價,確定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的中介機構候選名單;
(五)經我司有權機構審議通過后,在公司官方網站進行公告。
二、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依法設立,設有固定辦公場所;
(二)具備法定執業資格,具有與企業評估需求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三)具備健全、完善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建有報告三級及三級以上審核制度,能夠滿足本公司在中介業務中的時間性及質量要求;
(四)掌握企業所在行業的經濟行為特點和相關市場信息,熟悉與企業及其所在行業相關的法規、政策,具有相關金融不良資產、房地產、船舶、司法評估經驗。
(五)具有資產評估師人數不少于8人(含),且專職從事房地產估價相關業務人員不少于2人;
(六)入庫機構均以總所名義入庫;
(七)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執業記錄,在承擔國有資產評估工作中未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不良記錄。
(八)債權估值邏輯及框架與我司相一致,入庫機構需認可我司的債權估值思路及債權價值分析報告模板。我司債權估值模型包含下列要點:
(1)對債權的可回收價值采用兩段法進行估值,即先估算債權可回收(變現)金額,在此基礎上扣除相關資金成本和投資人必要回報得到債權估值。其中債權可回收金額應根據相關判決文書及債權合同確定。
(2)對于一般債權可回收價值,采用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一般債權可回收價值=(債權本息-抵質押物可回收價值)×受償比例
其中,受償比例需根據債務人或保證人企業經營狀況、名下有效資產等因素進行打分判斷,具體標準由評估機構自行制定。
債權價值分析報告模板詳見公告附件:債權價值分析報告及明細表模板
三、費用標準
鑒于本公司業務特殊性,根據本公司業務類型及以往中介機構收費標準,我司費用標準如下:
資產評估項目:本公司最高支付費用標準為浙江省資產評估標收費標準(浙價服〔2011〕90號)的50%。具體項目收費按照入庫中介機構投標中間價確定。
債權價值分析項目:單筆抵押債權價值分析費用原則上不高于8,000元/戶,純擔保債權價值分析費用原則上不高于5,000元/戶。若抵押物為水工建筑、船舶、航空器材、礦業權等特殊類資產則根據抵質押物類型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具體項目收費按照入庫中介機構投標中間價確定。
收費標準均含中介機構差旅費用,即本公司不承擔差旅費用。
我司擬對評估機構的評估費用在基本評估費用的基礎上按照完成時間設置獎懲措施。
(1)我司將債權基礎資料發送至評估機構后,評估機構應在24小時內確認債權基礎資料是否齊全,并書面回復我司,如無回復,則默認資料齊全。單戶評估債權事務所應當在5個工作日完成債權價值分析報告初稿,并發送我部審閱。若為多戶債權合并評估,則每增加一戶,評估工作時間相應增加1天。
(2)若評估中介機構提前完成評估項目,則評估費增加300元/戶。若評估中介未按時完成評估項目,則每戶按300元/戶進行扣減。
(3)若評估中介機構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債權及抵押物存在嚴重瑕疵,與我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存在差異,評估中介機構需書面反饋我部。待業務團隊進一步核實后,提交相關補充資料后,按照修改戶數數量重新開始計算工作時間。
四、申報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資料清單
(一)基本材料
1、中介機構備選庫入庫申報表;
2、企業簡介,包括不限于綜合實力、信譽度、質量保證方案、力量安排、與本公司項目對接負責人簡介;
3、近3年承接不良資產評估項目清單(分別列示);
4、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中介機構執業資格證書及等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6、通過年檢的評估師或估價師名單;
7、經審計的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8、承諾函
9、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統一使用A4紙張,將封面、目錄、上述資料順序裝訂成冊;
(參見附件一: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入庫申請材料)
五、業務約定書
我司對價值分析委托合同實施統一管理。入庫機構視同為接受本價值分析委托合同條款,我司保留合同修改權利。本次入庫需簽訂2021年度價值分析委托合同(詳見附件二:價值分析委托合同及附件),每份合同單獨裝訂,并與入庫資料一同寄出。如不同意,則本次不予入庫。后續處理如下:
1、如未入庫我司中介機構庫,該合同由我司自行銷毀。
2、如入庫我司中介機構庫,我司加蓋公章后寄回中標公司。正式項目開展時,我司將通過中標通知書及結算確認單進行費用結算。
3、如入庫后如需簽訂三方合同,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六、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管理
1、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按照“綜合評價、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公平公正”的原則,每滿三年重新審核和全面調整。每年3月根據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和公司業務需要進行相應備選庫年度調整。
2、進入備選庫的評估中介機構發生以下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向我司報告: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及負責人更換、注冊資本變更;
(三)從業資質和執業人員發生變動,對執業能力產生影響;
(四)辦公場所、聯系電話、聯系人發生變化的;
(五)中介機構涉及訴訟等事項的;
(六)中介機構因違法違規執業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協會懲戒。
其中第六項需在收到處罰或懲戒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報告,其余五項在30個工作日內報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機構,自事實發現之日起退出備選庫:
(一)已不符合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入選條件的;
(二)不能按時完成項目委托業務的;
(三)執業水平、執業質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執業報告經審查有重大質量問題或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
(四)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被服務單位或委托方資產重大損失的;
(五)泄露國家機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
(六)發現有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等不誠實行為的,或近三年來有違規違法行為的;
(七)受聘評估機構將本公司評估項目轉包、分包;
(八)受到行政處罰及行業協會公開譴責(含)以上懲戒的。
4、對經發現執業程序及項目質量存在問題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本公司將酌情扣減委托費用。
5、本次招標為增補資產評估機構入庫,已在庫內的資產評估機構無需再次申報。
請符合以上條件且有合作意向的評估機構于2021年10月24日前將相關資料密封(1式2份)后提交本公司評估評級部。
聯系人:王皓清
聯系方式:0571-89775850
聯系地址:中國浙江杭州西湖大道193號217室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