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類金融不良業務清收處置外部服務商招募公告
發布時間:2024年12月09日 10:07
依據2021年1月銀保監會出臺的《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產”)已啟動批量個人不良貸款業務,為業務發展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募一批具有個人不良貸款清收處置能力的服務機構。后續我司將依據各服務機構在區域、擅長領域、經驗等方面情況進行分類匹配個人不良資產債權,通過評選進行委托清收。
擬準入的對象為在個人不良資產債權處置方面擁有相關經驗,對于個人不良貸款項目具有成熟或特色化的處置方案,與相關金融機構及個人不良資產生態圈的其他參與者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較強的資源整合技巧和資產處置能力的催收機構、科技服務等各類服務商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類、司法類、綜合類服務機構。
組織類型 | 準入要求 | 禁止準入 |
催收類 |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民事主體資格,在境內依法取得國家相關登記注冊主管機關頒發的證照,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并經年檢注冊存續。 2.具有1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機構貸款催收業務的從業經驗,資信情況、經營狀況良好。 3.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應包含代理貸款催收業務、賬務提醒、金融業務外包或類似表述內容包括法律未禁止的服務內容。 4.原則上需具有至少1家(含)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催收外包服務實施案例且業績良好,業務開展合法合規。 5.具有固定的、安全設施完善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6.有完備的計算機作業處理設備,應使用浙商資產認可催收管理系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保存催收記錄,催收記錄可供調閱查證;催收作業人員的電話均應裝設錄音系統,錄音記錄可供調閱查證。 7.有穩定的催收作業團隊催收從業人員不得低于20人,所聘人員與委外服務商簽訂《勞動合同》,并簽訂《保密協議》或對客戶信息相關的保密約束條款;同時無違法違規犯罪記錄及危害社會的不良行為。 8.具有成熟的運營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章制度等。 | 1.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存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司法判決及執行信息的情形。 2.在其他機構有不良記錄或在人行征信報告有不良信用記錄或當前逾期。 3.有暴力催收行為,涉黑犯罪等違法行為歷史記錄。 4.被列入公司黑名單。 5.其他存在的不適宜準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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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 | 1.律所經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依法注冊成立滿1年,并正常通過年檢,持有有效執業許可證。 2.總體業務素質過硬,有較強的專業優勢,具有成功處理個人類金融不良資產法律事務的經驗和業績。 3.具有良好的辦公條件,住所地位于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律所專職律師不少于10人,位于縣級城市的律所專職律師不少于3人。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內未因業務質量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司法機關、行政監督等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處罰或處理。 5.具有廣泛、良好的協調能力和代理批量個貸案件的能力。 6.具有成熟的運營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章制度等。 | |
綜合類 |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民事主體資格,在境內依法取得國家相關登記注冊主管機關頒發的證照,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并經年檢注冊存續。 2.具有2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機構貸款處置業務的從業經驗,資信情況、經營狀況良好。 3.原則上有至少1家(含)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處置合作經驗,上年通過綜合化手段處置個貸類案件數量不低于500件,業績良好。 4.具有固定的、安全設施完善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5.具有成熟的運營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章制度等。 6. 綜合類服務商合作機構準入同時需滿足催收類和司法類服務商相關的其他準入條件。 |
(一)報名材料
請各意向服務商填寫附件1(個人類金融不良業務處置服務商報名表),附件2(保密函)并提供附件1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同時將電子影像件以及紙質材料發送至下述指定地址。意向服務商須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在后續合作中發現存在虛假情況,我司可立即終止合作。
請各服務商報名后保持聯系人手機暢通,我司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綜合考慮資質、代理能力和資源優勢等因素,適時通知意向服務商進行項目盡調安排或面談。
(二)指定報名郵箱、地址和咨詢電話
報名郵箱:sp@zsamc.com (電子郵件標題統一格式:服務商招募-機構全稱/姓名-聯系人電話)
紙質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復興路398號山南印2號樓C幢3樓
咨詢電話:樓經理 13675892758
喻經理 13867988252
潘經理 13705847054
1.原已入庫機構無需重新遞交材料。
2.以上內容不構成任何委托清收處置的邀約或承諾,本公告的解釋權屬浙商資產所有。
3.本招募公告長期有效。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