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有關對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在華通機電等3戶不良債權處置程序的質疑,現對該類“提前鎖定意向投資者”的業務收購處置程序及該項不良資產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我司是省政府批準設立、銀監會核準公布的批量收購處置和經營不良資產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一同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邀請,參與不良資產競價收購。為了更好的化解區域風險,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高參與金融不良資產競價的中標概率,AMC會在資產包收購前端與意向投資者合作共同參與報價,并就資產包中的部分債權(以下簡稱“意向債權”)提前鎖定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者,是指該類投資者對意向債權的報價超過我司報價,為增強競爭力,我司會通過合同協議形式鎖定意向投資人,以確保后續中標后意向債權的“最低處置價”。意向債權在處置程序上,必須經公開程序、市場化競價后確定,其最終成交價格將大于等于“最低處置價”,超出“最低處置價”部分歸屬我司所有。因此,所謂“鎖定意向投資者”,并不是鎖定人,而是鎖定“最低處置價”,由于公開程序的存在,原鎖定意向投資者并不一定會是最終的收購者。
目前我司的流程為:1、如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意向投資者,需與我司簽訂保證金協議或承諾函,并交納相應的保證金,明確后續須按不低于約定價格參與公開競價。2、如我司成功競得資產包,對“意向債權”啟動處置流程,按不低于原意向投資者報價加我司應收通道費之和確定拍賣底價;3、在金交所、淘寶網或拍賣公司等公開場所進行公開拍賣轉讓,報價最高者中標;4、與中標人簽訂債權或債權收益權轉讓協議;5、如果原意向投資者在公開競價中未中標,我司退還原意向投資者交納的保證金。
在公開拍賣環節,我司與金交所、淘寶網或拍賣公司等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由拍賣機構承擔拍賣的公開性、真實性,并承擔違約責任。
獲悉有關質疑華通機電等3戶債權處置事項后,公司高度重視,由黨委、紀委介入開展調查。經查,公司按處置流程,與溫州開誠拍賣有限公司簽訂了該3戶債權收益權的公開拍賣委托合同;溫州開誠拍賣有限公司實施了公開拍賣程序,并向我司提交了債權拍賣成交確認書;我司依據成交確認書,與中標人簽訂了相關的債權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標人按協議支付收購價款。我司整個處置流程符合規章制度,依法合規。
作為國有企業,我們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始終牢記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依法合規、兼顧社會責任。我們歡迎各界人士就不良資產業務方面與公司進行合作,并對我司處置流程予以監督。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