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寧波神化化學品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債權資產處置公告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11日 09:00
債務企業1名稱:寧波神化化學品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寧波市
債權本金余額:1672.86萬元(截至2015年12月30日裁定破產日)
債權情況: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對寧波神化化學品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債權總額1707.72萬元,其中:債權本金1672.86萬元,利息34.86萬元,以上債權暫計算至2023年11月30日止。該貸款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為袁維芳、劉亞玲。
訴訟情況:破產中
企業概況:寧波神化化學品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于2000年10月22日,注冊資金5000萬元,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為袁維芳、吳少勛、王德祿、潘丹丹、倪敏敏,經營范圍為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批發(票據貿易)(具體按甬G安經(2018)001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經營,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物業服務;磷銅球的虛擬制造(委托加工業務);化學制品技術研究、開發,黃金、白銀、鉑族金屬制品、金屬、化學儀器、化工原料的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袁維芳,目前工商狀態為存續。
自然人擔保人情況:袁維芳,出生于1957年5月23日。劉亞玲,出生于1962年3月6日。
交易對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債權。
處置方式:【債權轉讓/收益權轉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置方式】。
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發布日期為 【2023】年【12】月【1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10】個工作日有效。
特別提示及聲明: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受理公示事項: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18868617823】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復興路398號山南印2號樓 郵政編碼:【310002】
舉報電話:【0571-89773995】(公司紀律檢查室) 聯系人:【盧先生】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