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對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戶債權資產處置公告
發布時間:2018-05-25 14:37:30
債務企業1名稱: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東省威海乳山市城東工業園
債權總額:447.78萬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債權情況: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對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債權總額447.78萬元,其中:債權本金392.66萬元,利息55.12萬元,以上債權本金及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實際金額以貸款合同約定或法院判決文件為準。該貸款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擔保,抵押人為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證人為自然人崔學珍。
訴訟情況:原債權人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請了訴訟,對其提供的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己于2015年5月7日開庭,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民事調解書,原債權銀行于2015年10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10月21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5)威執一字第356號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企業概況: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冊地址乳山市城東工業園,注冊資本1500萬元,其中公司法人代表崔學珍投資1179.2萬元,其他自然人投資320.8萬元,所屬行業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主營建設機械、塔式起重機制造、銷售。據了解,該企業目前已停止經營。
擔保人情況:
1、擔保方式為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產抵押。具體而言,為該公司位于乳山市夏村鎮金三角工業園內的自有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抵押房產總建筑面積4797.89平方米(房產證號為: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2602號、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4031號、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4030號),對應土地使用權面積13880.9(約合20.8畝,土地證號為;乳國用(2002)第685號)。上述抵押手續合法有效,土地他項權證號為:乳他項(2012)第001號,房產他項權證號為:乳房他證夏村鎮字第1200465號。
2、該貸款由自然人崔學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手續合法有效。
資產特點:本次債權采用“抵押+保證”擔保方式。首先,抵押物為乳山市信達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的位于乳山市夏村鎮金三角工業園內的自有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抵押房產總建筑面積4797.89平方米(房產證號為: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2602號、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4031號、乳房權證夏村鎮字第2004030號),對應土地使用權面積13880.9(約合20.8畝,土地證號為;乳國用(2002)第685號)。上述抵押手續合法有效,土地他項權證號為:乳他項(2012)第001號,房產他項權證號為:乳房他證夏村鎮字第1200465號。上述抵押手續合法有效。其次,由保證人崔學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手續合法有效。
債務企業2名稱:威海卡尼婭珠寶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東省威海市統一路146號
債權總額:697.58萬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債權情況: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對威??釈I珠寶有限公司債權總額697.58萬元,其中:債權本金600.00萬元,利息97.58萬元,以上債權本金及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實際金額以貸款合同約定或法院判決文件為準。該貸款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擔保,抵押人為威海市瑞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證人為自然人鄭美德、高云青夫婦。
訴訟情況:原債權人于2014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請了訴訟,對其提供的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己于2016年6月2日出具民事判決書,原債權銀行于2016年6月2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正在執行中。
企業概況: 威海卡尼婭珠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6日,注冊地址威海市統一路146號,法人代表鄭美德,注冊資本300萬元,其中鄭美德出資180萬元,王建永出資120萬元。所屬行業為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門零售->珠寶首飾零售 ,主營黃金制品、鉑金制品、玉石、珠寶、首飾、工藝品的銷售。據了解,該企業目前已停止經營。
擔保人情況:1、抵押物為抵押人威海市瑞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登市環山東路的《瑞恒.水岸新城》住宅小區內的121號、123號及125號樓共計18套房產,設計用途為住宅、商業。其中住宅12套,建筑面積1445.69平方米;商用房6套,建筑面積505.58平方米,合計1951.27平方米。該戶訴訟中發現商用房123-20號,面積121.48平方,已被抵押人出售轉讓,綜上有效抵押房產面積為1829.79平方米,土地面積為12976平方米。抵押手續合法有效。
2、該貸款由自然人鄭美德、高云青夫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保證手續合法有效。
資產特點:本次債權采用“抵押+保證”擔保方式。首先,抵押物為威海市瑞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登市環山東路的《瑞恒.水岸新城》住宅小區內的121號、123號及125號樓共計18套房產,設計用途為住宅、商業。其中住宅12套,建筑面積1445.69平方米;商用房6套,建筑面積505.58平方米,合計1951.27平方米。該戶訴訟中發現商用房123-20號,面積121.48平方,已被抵押人出售轉讓,綜上有效抵押房產面積為1829.79平方米,土地面積為12976平方米。抵押手續合法有效。其次,保證人為鄭美德、高云青夫婦,保證手續合法有效。
處置方式:債權轉讓/收益權轉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置方式。
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配資。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發布日期為2018年5月2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有效。
特別提示及聲明: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受理公示事項: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聯系人:于先生 聯系電話:0571-811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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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0571-89773995(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張先生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