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溫州貝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債權資產處置公告
發布時間:2018-02-11 13:24:57
債務企業名稱:溫州貝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溫州市新城大道140號
債權總額:90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債權情況: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對溫州貝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債權總額900萬元,其中:債權本金900萬元,利息0萬元,以上債權本金及利息暫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該貸款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加保證擔保,抵押人何可可名下湯家橋路大自然家園N7幢402室房產設定抵押擔保,金曙光、何可可名下溫州市鹿城區南浦住宅區溫迪錦園11幢705室設定抵押擔保;保證人為溫州市金曼莎鞋業有限公司、金曙光、金志雄、金晨月。
訴訟情況:已判決待執行
企業概況:溫州貝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3-4,注冊資金500萬人民幣,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別為金曙光、金志雄,經營范圍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金曙光,目前工商狀態為存續。
擔保人情況:溫州市金曼莎鞋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5-12,注冊資金100萬人民幣,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別胡才慧和王映雪,經營范圍為銷售:生產、銷售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才慧,目前工商狀態為存續。
資產特點:案件已判決待執行,抵押物均為住宅,市場成交活躍,變現難度小。
交易對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債權。
處置方式:【債權轉讓/收益權轉讓】。
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發布日期為 【2017】年【2】月【1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10】個工作日有效。
特別提示及聲明: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受理公示事項: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聯系人:【潘經理】 聯系電話:【0577-88855989】
通訊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號301室 郵政編碼:【310002】
舉報電話:【張先生】(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0571-89773995】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