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12-20 10:39:12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編號:JSZZ JSZZ 2017035,日期為2017年11月10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聯系電話:025-52858000-6217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1-81106815
舉報電話:0571-89773995(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張先生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6月30日) | 擔保人 | ||
所在地 | 本金 | 欠息 | ||||
1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順欣服飾有限公司 | 江陰 | 7999946.26 | 1033786.44 | 保證人:吳玉娣、鄒勇、鄒青;抵押人:江陰市順欣服飾有限公 |
2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蘇三鑫電子有限公司 | 江陰 | 66970600.00 | 6740093.90 | 保證人:江陰華電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存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江蘇三鑫銅業有限公司、張根華、周鋒;抵押人:江蘇三鑫電子有限公司 |
3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華電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陰 | 213703874.40 | 24482096.10 | 保證人:江陰市華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三鑫電子有限公司、江陰市申華電工材料有限公司、江陰華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張根華、張忠、繆江紅、張嘉寧、曹剛、張根才;抵押、質押人:江陰華電新材料有限公司 |
4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三林機械管件有限公司 | 江陰 | 17400000.00 | 1262925.12 | 保證人:安徽祥宇鋼業集團有限公司、江陰市東發管件制造有限公司、陳玉娟、朱婧瑤;抵押人:江陰林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5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恒陽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 江陰 | 26486509.12 | 2397714.66 | 保證人:江陰嘉源鍋爐制造有限公司、江陰市建恒化工有限公司、曹志峰、陳杏英;抵押人:江陰市恒陽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
6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國盛織造有限公司 | 江陰 | 5591789.44 | 982120.51 | 保證人:江陰市國新化纖有限公司、金積娣;抵押人:金積娣 |
7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寶川進出口有限公司 | 江陰 | 14260418.46 | 807815.63 | 保證人:江蘇華納石油有限公司、戚協峰、戚曉陽、戚正清、蔡林鳳;質押人:江陰市寶川進出口有限公司 |
8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金盛達金屬貿易有限公司 | 江陰 | 7000000.00 | 736559.89 | 保證人:江陰豐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蘇華納石油有限公司、江蘇可瑞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李海青、彭寶瓊 |
9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市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陰 | 11868694.00 | 2893226.25 | 保證人:江陰市海江無紡布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江陰市陸釔塑業有限公司、江蘇金砂微粉科技有限公司、江陰市富潤鋁業有限公司、任海濤、王文革、周凌峰、周玉紅;抵押人:王文革、周玉紅 |
10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陰華聚經貿有限公司 | 江陰 | 16405834.09 | 2402553.30 | 保證人:江陰豐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陰市嘉盈電器有限公司、江陰市凱豐塑膠有限公司、江陰市惠輝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江蘇可瑞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李海青、孫磊、吳網興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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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4265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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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人民幣元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