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吳向明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12-11 10:10:57
根據法律及財政部、銀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吳向明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自基準日(2017年11月25日)起(不含該日)將向吳向明依法轉讓標的債權全部相關權利、權益和利益。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吳向明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吳向明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繼承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吳向明履行標的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吳向明聯系電話:?13705797278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9-89172881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吳向明
2017年 12月06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11月25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利息 | ||||
1 | 金華銀行 | 浙江博韋進出口有限公司 | 201699300借14260 | 8590000.00 | 1291332.94 | 義烏市世蕾進出口有限公司、金華市宏業畜牧養殖有限公司、吳青芳、俞允泉、俞路華、俞路平、黃重情、施建軍、曹蘇花 |
201699300借14261 | ||||||
合計 |
|
| 9881332.94 |
| ||
注:1、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券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11月25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吳向明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貸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