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12-04 16:14:00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簽署的《金融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合同》(編號: 平銀甬資轉字2015年第02號,日期為2015年9月28日)、《資產轉讓合同》(編號:CCB-NB-2013-001,日期為2013年11月28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平安銀行寧波分行聯系電話:0574-87979229
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分行聯系電話:0574-87292995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4-81891815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單位: 人民幣元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6年10月28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建設銀行寧波分行 | 寧波市大自然新型墻材有限公司 |
2011-1230-045
| 3,800,000.00 | 7,612,400.00 | 陳志校、周安飛、仇棟、錢成明、胡美央 |
2 | 建設銀行寧波分行 | 慈溪市斯達科塑膠有限公司 | 1230-2012-01-128 1230-2012-01-81 1230-2011-01-196 1230-2012-01-21 1230-2011-01-178 | 19,979,263.44 | 6,303,000.00 | 王鐳、王霞、盧建國、史蔚蔚、慈溪市彩晶電器有限公司 |
3 | 平安銀行寧波分行 | 上虞市順通貿易有限公司 | 平銀慈溪綜字20140307第001號 平銀慈溪貸字20140310第028號 平銀慈溪貸字20140317第002號 平銀慈溪貸字20140318第001號 | 69,993,450.28 | 5,556,300.00 | 丁東海、孫堯忠、陸志明、浙江百聯安置業有限公司 |
4 | 平安銀行寧波分行 | 浙江沃誠進出口有限公司 | 平銀慈溪綜字20130226第001號 平銀慈溪貸字20130929第001號 平銀慈溪貸字20130930第003號 平銀慈溪綜字20140324第001號 平銀慈溪承字20140401第001號 | 79,424,426.45 | 11,533,600.00 | 慈溪億帆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寧波市鎮海天地特種鋼有限公司、寧波別傲特金卡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丁千聯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百聯安置業有限公司、陸志明、孫堯忠、金一峰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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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202,4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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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6年10月28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