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10-26 15:55:36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編號:JSZZ 2017026,日期為2017年9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聯系電話:025-52858000-6217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1-81106815
舉報電話:0571-89773995(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張先生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6月30日) | 擔保人 | ||
所在地 | 本金 | 欠息 | ||||
1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海安縣天田鍛壓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南通 | 15,269,213.02 | 2,077,459.08 | 南通連德鑄造有限公司、許映泉 |
2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電器控制設備有限公司 | 南通 | 8,000,000.00 | 1,240,602.71 | 郭漢炎、陳燕 |
3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海安縣鑫海合成纖維有限公司 | 南通 | 7,999,073.27 | 1,928,513.98 | 江蘇省宙斯盾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龔國清、黃芳 |
4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蘇佳源鋁業有限公司 | 南通 | 9,760,831.72 | 940,948.44 | 南通鼎源鋁業有限公司、江陰佳源鋁業有限公司、徐林發、王靜霞 |
5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天星鑄鍛有限公司 | 南通 | 4,877,319.27 | 498,492.27 | 許印泉、孫正明、朱曉峰 |
6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紫仁居家紡南通有限公司 | 南通 | 8,964,241.00 | 712,188.71 | 海安縣福興織造有限公司、秦海兵、陸連梅 |
7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蘇省宙斯盾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南通 | 11,958,199.90 | 883,472.91 | 南通恒力重工機械有限公司、陳愛東、劉愛華 |
8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恒力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 南通 | 14,600,000.00 | 1,179,343.20 | 吳桂林、王忠梅 |
9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江蘇昌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南通 | 79,990,000.00 | 8,469,422.10 | 江蘇弘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繪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輝業集團有限公司、季健、冒琴 |
10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威鵬重型鍛造有限公司 | 南通 | 3,899,999.99 | 574,267.31 | 南通巨鼎重型鍛造有限公司、海安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沈萬才、劉宏云 |
11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蛟龍重工船務有限公司 | 南通 | 14,999,048.96 | 2,123,580.71 | 保證人南通中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徐國華、孫金蘭 |
12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如皋市強盛建材有限公司 | 南通 | 5,633,153.85 | 1,821,002.77 | 保證人如皋市振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泰潤建材有限公司、季祥林、劉萍 |
13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亞洲新能源(中國)有限公司 | 南通 | 52,970,000.00 | 3,713,080.00 | 南通蛟龍重工發展有限公司、南通中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徐建、趙婷婷 |
14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南通威普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 | 南通 | 13,000,000.00 | 628,124.41 | 保證人南通威瑪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南通威佑紡織品有限公司、曹振新、王棟云 |
15 | 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 | 海門市鑫隆包裝紙箱廠 | 南通 | 7,000,000.00 | 517,453.13 | 保證人沈建新、張祖英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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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6,229,03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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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人民幣元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