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06-19 15:43:07
根據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編號:廣發2016-05號,日期為2016年9月28日),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574-87289888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4-81891802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單位: 人民幣元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6月8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新城支行 | 瑞安市廣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H140066 | 3,500,000.00 | 308,252.50 | 溫州樹人建筑有限公司、朱一偉、李東籠、李忠達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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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2,2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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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6月8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