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06-19 15:02:09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協議》(日期為2016年3月24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聯系電話:0574-87196666-1811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4-8189180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單位: 人民幣元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6月8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余姚市科亞進出口有限公司 | 2012年余字863號 2012年余字864號 2012年余字895號 2012年余字896號 | 12,434,572.11 | 5,922,806.27 | 安徽省屹洲銅業有限公司、寧波屹洲日用品有限公司、寧波屹洲新材料有限公司、趙冬明、周麗波、邱征光、周麗萍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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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57,37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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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6月8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