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發布時間:2017-03-16 09:44:02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6年10月31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 | 浙江富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 WZ1710120130322 | 8500000.00 | 2222167.15 | 博爾德汽車零部件(海寧)有限公司、浙江富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李良松、薛春霞、薛春莉 |
2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 | 溫州市甌海響宇物資有限公司 | WZ28(融資)20130002 WZ2810120130011 WZ2810120130012 WZ2810120130013 | 9900000.00 | 658949.63 | 溫州獻宇金屬有限公司、朱曉東、劉慶潔劉獻和、陳秀萍 |
3 | 溫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 | WZ1610120140212 | 6376768.33 | 299229.93 | 溫州巨豐皮業有限公司、溫州市日淵機電閥門研究所、溫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姜國樑、張立旺、王嬌容、朱小燕 | |
4 | 溫州新都經貿有限公司 | WZ0110120150055 | 18480000.00 | 527196.67 | 溫州市歐立得貿易有限公司、溫州新華印刷有限公司、溫州景順進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樹珠、蔡彧、潘曉、張光耀、徐徐、徐放、曾善育、潘銀松、葉利珍 | |
WZ0110120150057 | 溫州市歐立得貿易有限公司、溫州新華印刷有限公司、溫州景順進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樹珠、蔡彧、潘曉、徐放、曾善育、張光耀、徐徐、潘銀松、葉利珍、蔡丹丹、呂阿統 | |||||
5 | 華通機電集團有限公司 | WZ1810120150920 | 35000000.00 | 1849838.73 | 鴻寶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樂清市柳川實業有限公司、華通機電集團有限公司、李成文、高賽春 | |
6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 | 瑞安市華大鞋業有限公司 | WZ1610120150072 | 20000000.00 | 0.00 | 浙江路標鞋業有限公司、阮榮法、阮秀英、薛行申 |
7 | 順吉集團有限公司 | WZ1910120150020 | 34770000.00 | 1768926.51 | 浙江順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溫州致富皮業有限公司、順吉集團有限公司、永嘉縣順吉土石方礦采建設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永嘉錦泰建設有限公司)、 施冬秋、楊忠成、金曉連、施長峰、虞小蓮、施順吉、羅棋 | |
WZ1910120150201 | ||||||
8 | 溫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 | WZ1310120160022 | 7700000.00 | 122995.98 | 溫州升華包裝有限公司、浙江賢超包裝有限公司、江蘇中青投資有限公司、王小衛、章國先、王令學、林秋容 | |
9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黎明支行 | 溫州市宏誠鞋業有限公司 | WZZX1210120130120 | 3548000.00 | 148019.31 | 溫州市知更鳥鞋業有限公司、阮國軍、朱玲、余鳳玲、鄭志成 |
WZZX1210120130124 | ||||||
WZZX1210120140102 | ||||||
10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解北支行 | 溫州市天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WZZX0510120140050 WZZX0510120140050補 | 2800000.00 | 280076.00 | 溫州市霸力鎖具有限公司、上海史畢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史畢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溫州市勤奮交電機電批發公司、吳梅麗、徐勝中、吳梅英 |
WZZX0510120140051 | ||||||
11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鹿城支行 | 浙江綠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WZZX08(高融)20150002 WZZX0810120150039 WZZX0810120150039補 | 4399186.24 | 130798.96 | 浙江光輝焊接技術有限公司、溫州市鼎豐焊接技術有限公司、陳建武、林晨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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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473954.57 | 8008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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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