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達成的債權轉讓安排,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債協議、還款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擔保人及其清算業務人等其他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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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