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慈溪市錦業紡織有限公司債務催收公告
發布時間:2016-08-10 15:33:18
根據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金融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合同》(編號:2016資售001,日期為2016年6月15日),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6年6月15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 慈溪市錦業紡織有限公司 | 303140296003 303150112001 303150112002 | 16,493,131.76 | 453,037.85 | 寧波北緯紡織品有限公司、慈溪市世茂化纖有限公司、戚利永、陳松波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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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46,1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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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6年6月15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