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及財政部、銀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協議》(協議編號:2016浙批B溫,日期為2016年6月27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銀行聯系電話:0571-85010421, 85011093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0577-88855816,88855815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